【商業熱話】 喬丹體育案8年訴訟落幕,最後只被判賠35萬並公開道歉
長達8年的乔丹姓名权纠纷案終於結束。中國上海二中院對前美國職業籃球運動員米高·喬丹(Michael Jordan)訴喬丹體育公司、百仞貿易公司姓名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要求被告判賠償35萬人民幣並公開道歉。
上海二中院認為,喬丹體育公司是明知米高·喬丹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仍擅自選擇「喬丹」兩字進行商標註冊,並登記了「喬丹」商號。不過,銷售方百仞貿易公司不具備共同的侵權故意,今後禁止銷售侵權產品。
由於原告在本案中明確表示不主張經濟損失,故法院僅就原告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及訴訟中的合理支出進行裁判。法院依法判決喬丹體育公司公開在報紙和網絡上向原告賠禮道歉,並澄清兩者關係;停止使用其企業名稱中的「喬丹」商號,以及涉及「喬丹」的商標。
喬丹體育公司應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30萬人民幣,及賠償原告因本案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5萬人民幣。法院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編輯/製圖:Business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