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命契】不能以遺囑安排!長命契轉名、除名手續怎樣做

不能以遺囑安排!長命契轉名、除名手續怎樣做

長命契轉名、除名手續怎樣做?長命契可否用遺囑安排?不少香港人結婚買樓時會考慮聯名,如果以聯權共有、即長命契式買入,有什麼好處與壞處?一文看清長命契。 

長命契物業不能以遺囑安排!長命契轉名、除名手續怎樣做?

不少香港人視結婚買樓為人生中的重要課題,到底應該以個人名義、抑或選擇聯名買入是一大難題。假如夫婦選擇以聯名方式購入物業,又可以分成「分權共有」以及「聯權共有」兩大種類。其中,「聯權共有」就是俗稱的長命契。長命契到底是什麼?長命契轉名、除名手續怎樣做?長命契可否用遺囑安排?買樓前最好了解清楚長命契概念,以免自以為有一半業權,實則沒有話事權。Business Digest 今天就與你探討長命契物業的定義與常見問題。 

不少人視結婚買樓為人生大事,到底應以個人名義、抑或聯名買入是一大難題。
不少人視結婚買樓為人生大事,到底應以個人名義、抑或聯名買入是一大難題。

長命契定義是什麼?長命契遺囑原來不能安排

很多準備結婚的情侶或是新婚夫婦,因為雙方都有份供樓的緣故,都會傾向選擇以聯名方式購入物業。聯名置業又可以分成「分權共有」以及「聯權共有」兩大種類: 

分權共有 出售自己業權毋須徵得另一方同意

分權共有意思是聯名人各自獨立擁有相關的業權份數,每名分權共有人都各自擁有物業一部分的權益,而彼此互不干涉,聯名人可各自處置名下所擁有的業權,包括決定是否留作遺產、轉名給子女,甚至售予他人。譬如夫婦二人每人各擁有一半業權的話,當其中一方想轉讓名下 50% 業權時,並不需徵得另一位聯名人同意。

另一個分權共有的好處是,如果其中一位聯名人陷入財困,甚至被銀行或債主入稟追討,只有屬於該聯名人的業權會受到影響。在這情況下,即使財務公司或銀行收樓,也只能拍賣該名聯名人的業權,即市場上俗稱的「半契樓」或「碎契樓」。 

當其中一個聯權共有人去世,其所擁有的業權會自動由在世的聯名人繼承,不能當作遺產處理。
當其中一個聯權共有人去世,其所擁有的業權會自動由在世的聯名人繼承,不能當作遺產處理。

聯權共有 不能當作遺產處理

聯權共有亦即我們俗稱的「長命契」,聯權共有人的權益並非互不干涉,而是互相重疊,因此每位聯權共有人都可以聲稱自己擁有整項物業。不同於分權共有,由於長命契的業權重疊,聯名共有人不能自行轉讓名下業權,假如其中一方想轉讓物業,必須要獲得全部聯名人同意才能通過。所有共有人均有權優先繼承另一方的權益(Right of  Survivorship),當其中一個聯權共有人去世,其所擁有的業權便會自動由其他在世的聯名人繼承,不能當作遺產處理,因此聯權共有被稱為長命契。

比如說,如果夫婦以長命契方式聯名購入物業,萬一丈夫不幸離世,物業業權便會由妻子自動擁有。就算丈夫有立遺囑,該長命契業權也不會被視為遺產。長命契好處是就算任何一位聯名人受聳恿欲將物業轉讓給自己他人,所有業權決定均須獲雙方同意,不能自行處置,比起分權共有更加保險。此外,由於聯名人同樣被視為擁有整項物業,即使只有其中一名聯名人陷入財困,亦有機會拖累所有業權。 

如果想將長命契進行除名手續,可以找律師做一份瓜分業權的契據。
如果想將長命契進行除名手續,可以找律師做一份瓜分業權的契據。

不用長命契「1%業權」助你保障業權

不少人採用長命契,主要是因為想保障自己的業權,避免對方作出傷害自己業權的決定。但長命契 轉名、除名手續繁複,加上遺囑不能安排,除長命契之外,市面也有一種「1%業權」的分權共有方式,由於持有的業權份數少,大幅減低了轉讓業權的可能性,而業權聯名持有人去世時, 也能按自己的意願分配其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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