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熱話】梅艷芳胞兄控告電影公司侵權,聲稱擁有梅艷芳商標
由電影公司安樂影片製作的傳記式電影《梅艷芳》於上月正式上映,梅艷芳胞兄梅啟明近日入稟高等法院,聲稱擁有梅艷芳商標,惟電影方未經他同意使用了該商標,並要求索償。
在梅啟明親自撰寫的入稟狀中表示,持有「梅艷芳」和「Anita Mui」的商標,且在2018年底遞交防禦商標的申請,涵蓋範疇包括服飾、內衣、耳機、全球定位系統(GPS)、皮革、文具、電器、研討會、演講或講座、休閒中心服務、電影、音樂及貴金屬產品如珠寶手飾等。
入稟狀指,安樂影片未經梅啟明同意而使用該些商標,令公眾被誤導而錯誤理解該片和他息息相關,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並要求安樂影片作損害賠償。
安樂影片回應,「由籌備至開拍到現在,我們一直有法律團隊跟進處理有關法律問題,並在合法的基礎下進行電影《梅艷芳》電影的製作。現這事件已交由我們法律團隊處理,現階段我們不作任何回應。」
編輯/製圖:Business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