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熱話】華融資產前董事賴小民,貪污21億元罪成判死刑
據內媒報道,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中國華融前董事長賴小民涉嫌在2008年至2018年間,非法收受近18億元人民幣(約21億港元)財物,其受賄罪成判處死刑;貪污罪則判處有期徒刑11年。
賴小民被控在2008年至2018年期間,利用擔任中銀監辦公廳主任、華融資產總裁及董事長、華融湘江銀行黨委書記等職務上便利,直接或通過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17.88億元人民幣,其中1.04億元人民幣並未完成收受。
另外,法庭亦證實賴小民在與合法妻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並育有二子。
法院認為,賴小民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主觀惡性極深。最終,以受賄罪判處賴小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編輯/製圖:Business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