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熱話】香港人有一天會得獎嗎?
諾貝爾和平獎是由瑞典發明家諾貝爾(Alfred Nobel)於1895年所創立的諾貝爾獎中之一,由挪威諾貝爾委員會選出得主,每年12月10日(諾貝爾逝世紀念日)頒發。
與其他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頒發四個獎項不同,諾貝爾和平獎頒獎典禮是在挪威首都奧斯陸舉行,由挪威諾貝爾委員會主席頒獎,挪威國王監禮。挪威諾貝爾委員會則是由五位評審委員組成,成員由挪威議會任命。
根據諾貝爾的遺囑,和平獎的宗旨是表彰「為促進民族國家團結友好、取消或裁減軍備以及為和平會議的組織和宣傳盡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貢獻的人」。不過該獎項也可以授予符合獲獎條件的機構與組織。第一屆諾貝爾和平獎於1901年舉行,得主是瓊·亨利·杜南與弗雷德裏克·帕西。
和平獎的得主可以獲得一枚勳章、一張獎狀及一筆獎金。1901年,瓊·亨利·杜南與弗雷德裏克·帕西共同獲得了150,782瑞典克朗的獎金,直到2008年頒發給芬蘭人馬爾蒂·阿赫蒂薩裏時,獎金調整為1000萬克朗(略多於100萬歐元或140萬美元)。
和平獎經常授予組織而非個人,例如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就先後三次獲得該獎項。近年,「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突尼西亞全國對話四方集團」和「國際廢除核武器運動」分別在2013、2015、2017年取得諾貝爾和平獎。
你覺得今年12月,會由誰獲得諾貝爾和平獎呢?
文字、圖片:Business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