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援助】申領援助須知!談香港低收入家庭定義及入息限額
香港低收入家庭定義是什麼?領取低收入家庭援助入息限額多少?
香港貧富懸殊情況嚴重,這似乎已經是老生常談。香港的低收入家庭有什麼方法可以改善經濟狀況?努力讀書的確可以為人帶來社會向上流動性,終結跨代貧窮的惡性循環。然而,對於子女仍然在學的家庭,如欠缺足夠的經濟能力,要堅持在這一天並不容易。低收入家庭於香港怎樣定義?若要申請援助金,低收入家庭的入息限額是多少?社會上對於領綜援人士或會抱有負面態度,這又合理嗎?
香港低收入家庭定義
現時香港未為低收入家庭定下嚴格定義,但貧窮線則有明確標準。根據政府統計處 2020 年的數字,香港的貧窮線以住戶人數計算,若某一住戶跟相同住戶人數的組別比較,低於收入中位數的 50%,就被視為貧窮住戶。2020 年貧窮線的數字如下:一人家庭為 4,400 港元,二人家庭 9,500 元,三人家庭 16,000 元,四人家庭 20,800 元,五人家庭 20,000 元,六人家庭 21,900 元。
香港的低收入家庭申請援助會被歧視?
香港的「獅子山下精神」向來推崇刻苦耐勞、自力更生,香港人普遍有強烈的勞動倫理意識,認為人應該「無功不受祿」。加上英美的經濟自由主義之下,普遍人都會認為人在社會是適者生存,傾向覺得如果人難以生存,最大的責任都出於自己。然而,尤其在近年經歷貿易戰、新冠肺炎等巨變之後,香港的經濟亦難免遭到影響,各行各業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打擊。在波動的經濟大環境下人仍然要生活,但物價及基本支出卻隨著通脹而有加無減,實然未必單靠個人能力與勤勞就能解決經濟困境。
低收入家庭香港可以領取津貼等援助金,例如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簡稱綜援)。不過,這往往會被污名化為「騙綜援」、「好食懶飛」、「社會蛀米蟲」,並指綜援制度「養懶人」。前任勞工及福利局羅致光在任時曾經不只一次於網誌撰文,希望為這個綜援制度平反,稱領取綜援並不等同於不工作,只要家庭收入低於足以應付基本生活所需的數額,即有資格申請綜援,這就包括了在職貧窮家庭。
所謂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指整合了各種致使人陷入經濟困難的不同情況,包括在職貧窮、年老、失業、殘疾等,因而所得收入不足以該人士及其家庭應付基本生活水平,提供現金的援助。
綜援等社會收入再分配制度,是拉近貧富之間差距的手段,亦是重要的社會安全網。若要杜絕個別人士濫用援助制度,應該從保持嚴謹、公正的申請領取援助金的資格審查著手,而非否定這個制度本身。
低收入家庭津貼及入息限額
單身人士申請,健全成人的資產限額是 35,000 元,兒童、長者、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人士則為 52,000 元。家庭身分申請的話,一、二、三、四人成員健全家庭的資產限額分別是 23,000、46,000、69,000 及 92,000 元;長者、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成員的限額則為一人 52,000 元,二人 78,000 元,三人 104,000 元,四人 130,000 元,五人 156,000 元及六人 182,000 元。健全的申請人要再符合三個條件的其中之一:
一、經社會福利署確認為不能工作的合理情況,包括就學或須在家照顧幼兒、患病或殘疾家人
二、每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入息不少於 $2,545 及每月工作不少於 120 小時
三、失業或每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入息少於 $2,545或每月工作少於 120 小時的人士,正積極地尋找全職工作及依照社署規定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在職的低收入家庭則可以申請「在職家庭津貼(職津)計劃」。以住戶入息及資產為標準,合資格申請職津計劃的低收入家庭限額如下:以四人為例,申請全額津貼、3/4 額津貼及半額津貼的入息上限分別為 22,400 元、26,900 元及 31,400 元,而住戶資產上限則統一以 562,000 元為上限。低收入家庭入息限額以外,工時是申請職津計劃的另一標準,住戶每月總工時愈長,則可獲得愈高額的津貼。
在了解香港低收入家庭的定義及入息限額後,大家又怎樣看這個社會保障制度呢?